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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 工伤权益难落实 工会援助来维护

发布时间:2022-07-18 浏览次数:

【案情介绍】

 

羊某某系某地某电器机械厂的一名员工。2017年8月15日,羊某某在操作车床过程中右手被绞伤,后经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右手拇短伸手肌腱断裂。因羊某某工作的危险性,单位之前为其办理了意外伤害险,但一直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单位为其垫付了医疗费用,羊某某收到保险公司意外伤害理赔后,单位便要求其将单位垫付的医疗费用予以归还。

 

羊某某于2018年1月9日向市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定羊某某受伤为工伤。2019年6月26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羊某某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结论,评定其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羊某某家庭经济条件原本就不好,受伤后没有任何收入,使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羊某某出院后,曾多次到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单位以其戴手套违规操作导致受伤为由,拒不给予任何赔偿。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多次协商未果,羊某某无奈之下到工会寻求帮助。

 

【援助经过】


      2019年8月22日,羊某某在女儿的陪同下,携带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到当地市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市总工会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指派职工法律律师团李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立即与羊某某约谈,了解案情,收集证据。

 

经了解,羊某某自2015年8月起就在该企业从事车床操作,但是单位一直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同时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无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援助律师在向羊某某说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取得其同意后,当天代表羊某某向企业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羊某某提供入院出院记录、病历等证据材料。2019年8月26日,援助律师在确认单位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立即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在得知羊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主动表示愿意调解。2019年8月28日,援助律师陪同羊某某到企业,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2019年8月解除;企业支付羊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11800元;上述款项分两次支付,2019年9月10日前支付51800元,剩余6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企业要求羊某某与其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撤诉。援助律师考虑到若单位不履行协议则需重新申请仲裁,存在风险,遂建议双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再次调解。

 

2019年9月9日,双方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当场拿到了调解书,从而避免了单位拒不履行协议后存在的风险。企业于调解当天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羊某某支付了58000元,后来剩余款项也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及时予以支付。

 

【专家点评】


      羊某某工伤赔偿案,从其申请法律援助到形成调解书并拿到赔偿款仅用了18天。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顺利解决纠纷,与市总工会及时受理、指派援助律师提供全程服务以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耐心细致的调解分不开。在工会组织、援助律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多方密切协作、共同努力下,这一起工伤赔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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