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兴化市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评选的通知
各系统、乡镇(街道)工会,市直属单位工会,产改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工会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以“四敢”精神激发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热潮。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兴化市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评价积分奖励办法(试行)》(兴工发〔2021〕10号)的通知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兴化市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
各系统、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会,市直属单位工会,产改重点企业要积极组织申报,不得出现空白。
推荐申报人员包含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教学点)的一线职工要积极申报,申报人须为申报项目的第一完成(发明)人或主要完成(发明)人。
申报人需为一线职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范围内。包括一线工人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的视为一线工人;有技术职称、没有技能等级的,视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推荐申报对象。
二、推荐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技术性应用类
1.创新成果: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技术成果。且两年(2022年5月30日)前整体应用。
创新成果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
(2)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新;
(3)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
(4)为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突破。
2.先进操作法: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绝活,在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先进操作(工作)法。
先进操作法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探索总结提炼形成,并被实践证明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和普及推广价值的操作法。
(2)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操作法。
3.发明专利:近五年来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报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已获得泰州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和省以上专利项目奖的创新项目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医药类、政府投资或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项目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已申报的创新成果类、先进操作法类和发明专类利创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群众性活动类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创新活动中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
申报人需为一线职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在范围内。包括一线工人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技术职称的视为一线工人;有技术职称、没有技能等级的,视为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1.小发明:是指围绕产品、机器设备、仪表装备以及生产制造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等的创新和改造。
2.小创造:指对已有设备、用具等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3.小革新:指对落后工艺、操作方法、陈旧设备或者传统“绝技绝活”等进行改革创新,使工艺进步或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
4.小设计:指对生产或工艺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策划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5.小建议:指在发明(创造、革新、设计)基础上,经过应用检验,对本单位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节能降碳、经营管理以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的改进、推广建议。
“五小”活动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应用实施,并已取得成效。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在我市注册,在我市完成。
涉及国家机密的,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药品类的,政府投资或企业研发机构开发的和已申报的“五小”活动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三、推荐和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市总工会负责评选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推荐评选分初评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发布等4个阶段。
1.初评申报。各系统、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工会在初评基础上,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申报材见附件,并于2024年6月10日前报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2.资格审查。各单位推荐申报的“三十”“五小”创新项目,由市总工会按评选条件复查把关;
3.专家评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相关科室人员、有关行业专家、一线高技能职工代表组成评审团队听取具体项目或志查陈述,并进行评审评分,确定入围项目;
4.公示发布。依据评选专家意见和评分情况,确定拟获奖项目,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适时组织发布活动,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表彰奖励
评选产生的兴化市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获奖个人、班组、企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先推荐至泰州、省参加更高级别的评选。
(一)荣誉奖励
1.对获评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的申报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授予“兴化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优先推荐更高荣誉;
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由市人才办纳入“313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由市人社局纳入技能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象,纳入产业工人赴外地研修、疗休养对象。
3.对其他获奖人员授予“优秀成果奖”称号,纳入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工作人才库。
(二)物质奖励
1.技术性应用类:特等成果10000元/项、一等成果6000元/项、优秀成果3000元/项。
2.群众性活动类:一等成果5000元/项,优秀成果3000元/项。
(三)积分奖励
1.两年有效期内,积分达100分的个人,优先推荐为“兴化工匠”候选人;
2.两年有效期内,积分达200分的班组,授予“兴化市工人先锋号”称号,班组长授予“兴化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
3.两年有效期内,积分达300分的企业,可授予“兴化市产业工人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优秀企业”。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各系统、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单位工会要认真组织,切实深入园区企业扩大宣传,做好所属辖区内的创新成果收集汇总和整理申报工作。其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创新成果申报不得少于2项。产改重点企业创新成果申报不得少于1项。
(二)注重审核把关,保证质量。创新成果的申报一是要保证相关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可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以保证项目质量。创新成果的申报、获奖数量作为产改重点企业”四有五好“评比竞赛的重要评价内容,各单位在完成好申报数量的同时,抓好质量的提升。
(三)落实时序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按汇总表、登记表,成果简介及其他佐证资料的顺序排列。相关表格在兴化市总工会网站或“兴化职工之家”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其中:“三十”类成果(创新成果、操作法、发明专利)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的汇总表、登记表。申报人在填写好登记表后,需填写汇总表,以便评审人员在评审时,可立即关注到成果的创新点及创新效益。
2.“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因推荐登记表对成果简介有不超过1000字的要求,“成果简介”及“成果详细资料”是对登记表中“成果简介”的详细说明。
3.其他相关佐证资料。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或科技创新报告复印件;
(2)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相关评价证明。包括:鉴定报告(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研发报告(含用户使用反馈意见)及新品检测报告(新产品证书)及查新报告等复印件;
(4)成果转化创造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由单位出具;
(5)成果被转让的证明,由单位出具;
(6)成果实施、推广及应用情况证明,由单位出具;
(7)技能等级和技术职称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出具;
(8)所有完成(参与)人的一线职工证明,由单位出具;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小”类成果(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成果的汇总表、申报表;
2.最高技能等级、最高职称证书;
3.项目转化所创造效益证明;
4.公示现场照片及无异议证明;
6.其他证明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江涛,联系电话:80218192,上报邮箱:4479160@qq.com
附件:
附件1-兴化市产业工人“三十”“五小”成果推荐汇总表.docx
兴化市总工会
2024年4月26日